商品的准则_132(1 / 1)
网路商店的品项越来越多,只要是合作厂商能提供的总是应有尽有,商品品项已经到达数千样之谱。
殊不知这也无疑将小店暴露於风险之中。
只能怪小店光顾着上架商品,没有好好的思考每样商品所受到的规范,完全是疏忽大意了。
这一切都得从一封政府公文说起。
公文内容明确指出网路商店并没有贩售医疗用品的资格,应将商品立即下架,并於某日到政府单位说明,届时将依违规情节加以处罚。
刚收到的当下不免觉得时运不济,怨天尤人。
稍作镇定後,就立即清查所有品项,期待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
尔後就诚惶诚恐的致电公文上的承办人员,经过一番口头说明,承办人员仍旧要我如期前往指定地点。
经过几日的法规研究,惊觉此事可大可小,罚则上最重可处数百至数万倍商品的售价金额,着实让人寝食难安,食不知味。
不过也打定主意,诚实为上策,必定将商品的前因後果如实相告,绝不隐匿。
是日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前往约定地点。
一见到承办人员,她立刻准备了书面表单,要我填写上游厂商及销售纪录等资料。
填写完後,也依书面资料口头询问了一些相关问题,就让我离去。
我实在按耐不住的问了有关罚则的部分,她只是要我回去等候公文送达。
临走前,又说小店只是初犯,并且积极配合且态度良好,无须过分担心。
又过了几个礼拜,裁决出来了,果真如承办人员的判断,完全没有任何处罚,实在感谢裁决的公正严明。
要不说不经一事,不长一智,有了这个当头bang喝的提醒,之後小店在商品方面再也没有任何误触法规的情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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